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弱视的诊断标准与治疗方法

2009-07-06 15:00:24 来源: 多宝视

  (1)定义: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,远视力经矫正≤0.8者诊断为弱视。

  6岁以下儿童屈光度≤+2.25D,矫正视力低于0.9,但双眼视力相等或近似为可疑弱视。

  (2)临床分度:I.轻度弱视:矫正视力为0.8~0.6;II.中度弱视:矫正视力为0.5~0.2;III.重度弱视:矫正视力≤0.1。

  (3) 治疗 应早期发现,早期治疗,治愈后仍需追踪2~3年。

  1 屈光矫正的配镜原则: Ⅰ.内斜视:远视要充分矫正;半年重新散瞳验光一次。 Ⅱ.外斜视:学龄前儿童远视性屈光不正≤+2.5D则不配镜,超过+2.5D时以获得最好矫正视力的较低度数处方,但一般减少量不超过1/3。 Ⅲ.无斜视:每1屈光度(D)减去1/4~1/3,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。 Ⅳ 散光:原则不予增减。

  2 遮盖疗法:I.常规遮盖:为避免遮盖眼视力下降,可每周放开1天,2岁以下儿童每3天放开1天;≥4岁儿童每月复查一次,〈3岁每2周复查一次;治愈后巩固3~6个月,再改部分遮盖,逐渐去除遮盖;遮盖同时要做精细目力的辅助治疗;如遮盖中健眼视力下降应及时停止遮盖,一般1~2周即可恢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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